当代生活报:没有实体店 禁止网售自制熟食

30.11.2015  18:53

(资料图片)

  聚焦食安

      ■生活报记者 陈佳嘉

    核心提示

       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除了代购外,一些外卖的卤制品、熟食也开始走俏。小龙虾、鸭脚和螺蛳粉,一条微信就能下单。昨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全区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闻发布会,广西将从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昨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看到,目前广西将网络食品销售商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微信美食你吃得放心吗?

       对于微信上卖的螺蛳粉、小龙虾和鸭脚,相信很多人都买过,但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卫生问题。家住南宁越秀路的王小姐也买过朋友圈里推荐的食品,她自认为比较谨慎,一般只买朋友吃过后推荐的食品。但是每次外卖送上门时,她从未询问或要求了解卖方的证照,“基本上都是靠色泽和气味来判断食品的品质。”

       市民黄小姐有个朋友在朋友圈里卖自制的糕点。这个朋友虽然没有取得相应的餐饮许可证,但一再声称是“纯手工制作,营养且无添加剂”。有一次,黄小姐在吃完从朋友圈上买来的蛋糕后开始腹泻,她认为应该是蛋糕的问题,可又不好意思打电话给朋友问原因,更不用说是索赔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在微信上售卖自制熟食的商家,大多数都没有办理任何证照,就连申请“微商”时也无需提供任何证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能连商家的人都找不到。

        网络不能销售自制熟食

       27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对其进行了分类,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并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细则》对自制熟食的售卖更加“苛刻”,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黎展翔进一步解释,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明确,无实体门店的经营者,在网络上不能销售自制的熟食。熟食一般的保质期只有1到2天,在邮寄的过程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当消费者收到熟食时,食品有可能已经变质。此外,食药监部门还将要求食品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审核入网经营者的资质。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

       广西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现场核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将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知多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细则》对申请的许可事项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交符合《细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