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罚破坏风景名胜区行为
12.11.2014 22:3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其中规定,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2.11.2014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