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三青年酒后当街撒尿、呕吐还闹事打伤人
11.03.2015 18:5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中新广西网3月11日电 (王玉涛 韦娜)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三个青年喝醉酒后,在他人店门前呕吐撒尿。遭到店老板阻止后,这三青年不满之下把店老板耳膜打穿孔。
李某、韦某、韦X都是金城江人,平时经常小聚不醉不归。2014年1月23日21时许,三人又一次喝酒,当走到金城江区一家店门前,李某在店门前呕吐,韦某则在店门前小便。店老板林某某看到后急忙出来制止李某、韦某二人的不文明行为。李某、韦某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出言挑衅,继而与林某某发生争吵。突然李某跑上去抱住林某某,韦某见状也赶忙上去帮忙动手殴打林某某。韦X看到后也上前一同殴打林某某。
一旁的群众看到李某、韦某、韦X殴打林某某后上前制止并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李某、韦某、韦X传唤到河南派出所调查。
李某于2014年9月20日在深圳市被抓获。韦某、韦X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9日到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林某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韦某亲属代李某、韦某、韦X三人赔偿林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韦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9月29日被金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1年3月20日止。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韦某、韦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韦某、韦X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韦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完)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11.03.2015 1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