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多措并举助推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河池市秉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一理念,全力以赴,主动作为,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强化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力推进 。 “十二五”期间,河池主动作为,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重点区域资金支持,获中央、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14个,目前已完成项目80个,已获得专项资金73392.4万元。对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编制《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和《广西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南丹县污染场地开展原址土壤修复工作,首开原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加强减排控管,重点区域废水、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均完成年度削减目标,全市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有序开展 。 河池从2012年底开始谋划实施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9.245亿元,主要将该市天峨、东兰、巴马、凤山、大化等5个县列入生态保护工程范围之内,争取用5年时间,农村、农业水源等主要污染源得到全面控制。2013年《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总体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已获得财政部、环保部下达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700万元,目前已组织实施子项目13个。
大气污染防治迎难而上。2015年,针对上半年市城区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态势,河池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先后印发了《中心城区污染天气处置方案》《秋冬季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心城区秋冬季污染天气限产停工实施方案》《中心城区秋冬季天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同时强力开展以严控企业污染、秸秆焚烧、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交通扬尘为核心的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关停城区周边一批水泥企业、采石场、砖厂,加大对城区施工工地的整治力度,强化道路粉尘治理工作。经过整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环境监管加大源头控制。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把日常监察与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清查大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检查相结合,采取交叉检查、夜间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企业进行稽查,依法约谈违法企业,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积极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部达标。
基层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金城江、南丹、宜州、大化等4个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取得了计量认证,并通过标准化验收。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南丹、环江、罗城和大化等4个县的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机构得到加强,市本级和金城江、罗城、环江、南丹已设立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中心。
土壤污染防治打开新局面。 2014年,环境保护部把河池列入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为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该市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该方案2015年已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备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已出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资金即将分配,此次入围,将为该市下一步统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显成效。“十二五”期间,河池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村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5个村(社区)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2010年以来,共获得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51个,专项资金10856万元。目前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坡月村、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大定村、宜州市三岔镇合寨村共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自治区成效评估。
机动车污染减排稳步推进。2015年,河池淘汰黄标车2627辆,其中淘汰营运黄标车1299辆,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129.5%。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标志91000张,其中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16050张,总发放率为54.4%,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为75.5%。2015年7月,河池发布了《关于在河池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通告》,从2015年9月1日起,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市中心城区禁行措施已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