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五大举措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2014年,河池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57天(其中:优176天、良181天),优良率97.8%,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辖区内的龙江河、红水河、刁江等10条主要跨县河流水质总体保持在国家Ⅲ类水质标准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年该市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河池市采取五大举措,全方位巩固环境保护,为建设幸福新河池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一、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一是狠抓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多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驻重点企业,组织督查组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各类环境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给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环境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主动监察执法发现企业擅自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并给予行政处罚。二是狠抓大清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大清查大整治成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的清污分流不完善、应急防范措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积极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开展“绿色卫士·2014”环保专项行动,确保自治区“两会一节一赛”等重要活动期间辖区环境安全。五是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在全市开展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原料、中间物料、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检查,2014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部达标。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是认真编制《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组织申报1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预计总投资5.96亿元,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4.3亿元,2014年全市共获得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1.54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73亿元、自治区资金1700万元。二是首次开展原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作,引进国内土壤修复专业公司对南丹县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精炼厂原厂址污染场地开展原址土壤修复工作,采用固定/稳定化工艺进行原位修复,为全区、全市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和操作流程示范。三是认真做好环保部核查该市2013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金城江区、环江县、南丹县3个重点区域完成废水、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07年减少9%的目标,非重点区域2013年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2007年排放量,完成年度削减目标。
三、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和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COD减排项目71项,减排量1805吨,完成任务84.3%;氨氮减排项目71项,减排量66吨,完成任务的32.0%;二氧化硫项目5项,减排量470吨,完成任务的106.8%;氮氧化物1项,减排量87吨,完成任务的108.8%。
四、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全市环保系统“基层建设年”活动,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一是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市县两级监测站实验室取得计量认证的有市环保监测站和金城江、南丹、宜州、大化等4个县级站,其中市环保监测站,金城江、宜州、大化站已通过标准化验收。二是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已有南丹、环江、罗城和大化等4个县的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是全区14个设区市中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最多的市。三是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机构得到加强。目前市本级、金城江、环江、南丹等3个重点防控县(区)已设立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中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池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池市环境保护“党政共管、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将旅游区6个县共509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纳入项目库规划上报自治区,并报环保部申报专项资金,2014年全市共获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40个,获得资金3100万元,其中:巴马旅游区共获得项目16个,获得资金1700万元。已由财政部、环保部对《河池市龙岩滩水库生态保护项目总体方案》完成投资评审,项目核定投资10.3亿元,已经获得中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资金5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