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副市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07.12.2015  19:05

 

 

12月4日下午3时,河池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中,副市长李克纯亲自出庭应诉,充分落实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河池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

该案中,天峨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7日作出峨政函[1996]15号《关于向阳镇当明村大平山队与纳房队山界纠纷的处理决定》,申请人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纳房村民小组于2013年9月26日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8日作出河政复不受字〔2013〕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13年11月18日送达给纳房村民小组。申请人纳房村民小组不服,于2015年6月29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河池市李克纯副市长代表河池市人民政府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发表了意见,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和履行了诉讼义务,认真听取了原告的主张和理由。庭审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几个阶段,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一个多小时后,庭审顺利结束。法庭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宣判。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遵从,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原告的尊重。通过今天的公开审理,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或者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问和不满,使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有力地回应了社会上“告官不见官”的呼声,也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今后对同类纠纷的行政行为执政水平的提高。李克纯副市长表示,今后市人民政府将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逐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希望以此唤起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