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检察院出台《会议纪律规定》 转变干警作风

15.01.2016  11:38

  广西检察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谭霞)1月13日,河池市检察院出台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纪律规定》,旨在全面转变干警作风,进一步规范会议秩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 

  该规定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并按照要求就座,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对于着装有要求的会议,必须按要求着装;与会人员需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关闭手机铃声,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准玩手机,严禁交头接耳,严禁睡觉,严禁随意走动;缺会或者不按要求与会的,会后本人要向纪检监察机构作书面检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两级视频会议时,基层院会场纪律依照该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理。 

  该规定还明确,出现违规情形的,除追究违规者本人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河池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