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采取多项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近年来,河池市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力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深化“三个到位”,落实“最严谨的标准”。一是抽检力度到位,2016年,全市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完成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6816批次,合格率97 %以上,完成快速检测16.9万个批次,合格率99 %以上。二是信息公开到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介定期公开食品抽检结果,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三是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到位,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做到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
打造“四大模式”,落实“最严格的监管”。一是建立食品生产管理模式,开展“五个规范化”建设,即开展生产工艺流程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化、生产操作人员工作服装管理规范化、企业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规范化、建立和运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食品流通管理模式,即建立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流动摊点统一管理模式。三是建立食品餐饮管理模式,按照“五个统一”、“八个公示”要求对餐饮店进行规范化建设,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四是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模式,按照“八统一”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全市已完成模范诚信和示范食品生产企业63家,示范农贸市场27个,示范超市33家、示范熟食制品摊点137家,示范食堂和餐饮单位525家,10249名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标准要求。
完善“三大机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一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制定《河池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与公、检、法部门制定《河池市本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二是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协作协议》,实现黔桂边境跨区域协作。三是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多部门建立健全食品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
明确“三个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最严肃的问责”。一是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市、区)绩效考评。二是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三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遵纪守法,违法必究。
(梁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