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3·26”连环杀人案二审 凶手辩称“被迫犯罪”

20.03.2015  21:58

    新华网南宁3月20日电(王扬)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2013年3月26日发生在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覃文会连环杀人案进行二次庭审。

    法院认定,2006年4月起被告覃文会与被害人谢谋、谢代韦等人合伙经商,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覃文会认为谢谋、谢代韦故意使自己陷入困境,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因担心事后谢代韦的儿子谢永伍对自己不利,覃文会决定对三人一并实施杀害。

    2013年3月25日,覃文会在罗城县香格里拉大酒店预定下3间客房,计划以对账、还钱为由约三人到酒店伺机杀害。3月26日一早,覃文会携带一支私藏的仿“六四式”手枪和一根钢筋来到该酒店。9时许,覃文会约谢谋来酒店一房间,将谢谋杀害并藏尸于床下。11时许,覃文会又约来谢永伍,以同样的方式将其杀害。14时许,覃文会携带凶器来到罗城县乔善乡岩口村冲纽屯找到被害人谢代韦并邀其到山上林场,后在林场半山腰处杀害谢代韦。

    随后,覃文会持枪走到纳翁乡腊洞屯河边附近时,碰见村民蒙显成。覃文会因对此前有腊洞屯村民毁坏他的林木一事怀恨在心,便朝蒙显成开了两枪,均未射中。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全力搜捕下,覃文会认为已经没有机会逃脱,于是投案自首。

    法院查明,覃文会于2012年向他人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一直藏在家中;2011年2月10日,覃文会还与谢代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滥伐林木。公安局机关在勘查现场还发现了覃文会罗列的“死亡名单”,上面写有26个计划谋杀者的名字。

    2014年11月3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文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覃文会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二万五千七百元。

    3月18日二审法庭上,覃文会辩称自己因被三位被害人逼的倾家荡产被迫实施犯罪,原判认定的因与被害人在生意上存在纠纷而杀人的原因是错误的,并对本案一些证据上的瑕疵和鉴定程序提出异议,又称自首并非因为当时逃跑无望,因此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