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道采砂新规明年实施 违法采砂最高将罚50万
日前,央视曝光了合浦县部分沿海乡镇在海岸线上挖出的“天坑”视频影像,看着让人触目惊心,滥采石材在严重迫害生态的同时还带来巨大环境危害。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通过十二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定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这部法规的重新修订出台将带来哪些“震慑”威力?12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各专委和水利部门现场解读条例涉及重点内容。
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
规定:河砂是主要的建筑原料之一,市场需求量大,年开采量约1000万立方米。河砂一旦过度开采,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给防洪、通航带来隐患。如何去平衡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这成了关注的热点。《条例》规定了禁采区和禁采期,规定了对河道采砂的规划要求,明确了规划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等细则。
解读: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刘中奇说,此次《条例》一方面明确了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利枢纽、排水等有特殊安全保护需求的区域为禁采区;明确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以及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为禁采期。另一方面,要求规划制定部门做到严格控制、逐步减少采砂机具数量和年度河砂开采总量。
采砂要缴纳相关费用
规定: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河砂开采实行许可制度。《条例》规定河砂开采应当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对此,《条例》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由有许可权的水利部门收取。
解读: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刘中奇表示,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的依据均来自国家的上位法,所收取的各项费用最终上缴财政。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以及相关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护、工程设施工程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采取高科技监管手段
规定:广西属于水资源大省,河流密布,砂石资源也十分丰富,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强化监管破解执法难题方面将有哪些努力?对此,《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采砂机具免费安装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赋予了水利部门充分的执法检查权力;规定水利部门要设置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解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表示,除规定采砂规划、许可证制度等外,《条例》还明确了充分的执法手段。比如,在不给采砂单位和个人增加负担的基础上,由水利部门免费给采砂机具安装GPS,实现对采砂机具监控的实时定位。
其次,《条例》赋予了水利部门充分的执法检查权力,包括进入采砂单位的生产、运输、存放场所进行调查、取证等。此外,还设置了一个联合执法的规定,组织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违法采砂最高罚50万元
规定:河道采砂利润十分丰厚,导致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现象十分突出。在法律责任方面,设定哪些处罚为违法采砂勒紧“金箍”?《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违法采砂300立方米以上的,可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
解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表示,提高违法成本,主要体现对无证采砂行为,《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处罚,相较于2011年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最高处罚2万元的规定,处罚幅度大为增加。
另一方面,除了罚款,对无证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违法行为,还赋予水利部门依法采取扣押违法采砂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这也是《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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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砂需要哪些条件?
●需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船员的证书齐全;
●五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等。
哪些情形可无许可证采砂
●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和疏浚、整治河道采砂;
●因整治航道需要采砂;
●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用砂量少于100立方米或者村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到河道采砂的。 (记者 彭媛媛)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