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积极推进乡村清洁执法工作

20.10.2016  1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已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赋予乡镇政府对部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为推进乡镇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乡村清洁行政执法活动,南宁市法制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开展乡村清洁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

  一是明确乡村清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7月7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执法工作问题,制定并向各县区、开发区下发了《关于规范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规范执法工作的以下要求:1、准确把握乡镇政府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范围,确保依法履行职责;2、要准确把握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和罚款前提,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有效;3、严格遵守罚款收缴规定,执行罚缴分离;4、严格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文明执法;5、建立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相关执法制度;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7、遵守行政执法流程,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与此同时,市法制办还编制了乡村清洁执法工作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下发给各乡镇政府参考使用,引导乡镇政府规范执法流程和制作执法案卷。

  二是积极督促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考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持证上岗。8月,市法制办根据自治区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积极动员各乡镇拟从事乡村清洁执法工作但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考试。经统计,今年我市五县七区和经开区共有174名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村镇建设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站所工作人员(不含乡镇其他单位人员如计生所、水产畜牧兽医站等)报名参加全区执法考试。考试将于10月25-27日进行,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在年底前拿到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组织行政执法培训。为了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业务能力,市法制办自9月26日起,分六期举办2016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面广,与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包括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还专门安排了执法资格(续职)考试知识点的串讲,以提高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应试能力。今年的行政执法培训对象包括各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各站所人员报名执法考试的全部人员,以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加做好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能力。

  四是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工作。为了解和掌握市辖县区推进乡村清洁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下发《关于规范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通知》后,各县区指导辖区乡镇开展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情况,从7月20日至9月22日,市法制办组织人员分批分期到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横县、隆安县等县区进行调研,了解各县区所辖乡镇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工作的情况以及各县区法制办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听取了横县横州镇、宾州镇政府和隆安县南圩镇、城厢镇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情况汇报。镇政府在汇报中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员不足、乡镇“四所合一”工作还在推进中、政府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不熟悉、许多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等,影响了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目前乡镇政府在贯彻《条例》过程中仍以宣传教育为主,暂未开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工作。

  五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今年9月8日至22日,我办组织人员对市级各部门及部分县区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活动,其中包括要求提供乡镇政府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开展乡村清洁执法活动形成的案卷,但由于被抽查的横县、隆安县、良庆区等县区所辖各乡镇政府均无此类案卷,评查工作暂时无法进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明确提出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等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乡镇政府责无旁贷。为使《条例》切实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确保乡村清洁执法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市法制办下一步还将加大对各县区乡镇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推进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努力提升我市乡村清洁文明水平。

南宁地铁2号线江南客运站墙壁冒水情况说明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5月28曰下午,南宁新闻网
2019年21所港澳高校在桂招生 报名工作将启动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通讯员 杨金娇)5月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