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

15.12.2014  13:59

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沪成立

林中明

 

  

  本报上海12月13日电(记者林中明)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今天上午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出席成立会议并向15位委员颁发聘书。在同时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章程》规定,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意见,由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

  同时,遴选(惩戒)委员会在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的日常工作。

  今天受聘的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其中专门委员由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专家委员由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组成。遴选(惩戒)委员会附设专家库,由资深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组成。

  韩正指出,开展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官、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希望各位委员切实担负起责任,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主持会议。上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弘,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