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有担当 服务发展贯始终
过去五年,是我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提升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首府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为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职能
服务大局促进发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着力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把市委重大决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精神转化为南宁检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创新举措,制定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运用检察职能办案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办理了涉及人员达1900多人的“1·18”特大传销案,赵军等14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突出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完善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把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作为“诚信南宁”建设的重要举措,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544次,总量居全区首位。深入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市轨道交通工程预防共建项目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百个重点预防项目之一,有效促进“廉洁工程”建设。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色家园。
宽严相济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严厉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在“平安南宁”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批准(决定)逮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数均占全区总数约五分之一。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枪涉毒涉赌犯罪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法办理了制售“毒叉烧”“地沟油”等社会关注案件,保障了民生民利。
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促成500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从宽处理,修复社会关系。依法为790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到救助资金逾285万元,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构,严惩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团伙性侵财等犯罪。同时,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春风护蕾”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为510名农民工依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80余万元。
惩防并举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28件884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184件214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要案数居全区前列。大力查办“小官大贪”案件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同时,扎实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活动。依托13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6314次,接受教育人数达16万余人,创作和推广廉政文化产品,自编自导自演的廉政话剧《金钱草》在全市巡演32场,公益海报《国货精品》《玉如国 国为家》在全国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中分获一等奖和优秀奖,微电影《心界》《晚间新闻》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中分获特等奖和优秀奖,有效地促进社会化大预防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