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需要每个人的“呵护”

04.12.2014  12:16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这一天,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宪法”。32年过去,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抵达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12月3日《人民日报》)

  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颁行,到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再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最后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历经30余年,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建设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提到法律、法治,绝大多数人会说这是国家的事,少数人认为这是专家学者应该研究的问题,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参与,简言之“法治中国”需要每个人的“呵护”。

  要知法。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的《忏悔录》中,犯罪分子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知道这事犯法”。虽然人类早已经进入文明社会,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也已经推进30多年,但不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等是违法行为的法盲依然大量存在。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首先要知道国家现行的有哪些法律,知道怎么做是合法的怎么做是违法的。在法律面前“不知者无罪”是站不住脚的,每个人都该抓住国家关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的机会,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争取都能成为法律“专家”。

  得懂法。“知法”后能够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最起码能做到自己不违法,可是在自身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懂法”。为什么打官司都要找律师?就是因为律师懂法,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虽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能成为法律精英,但最起码要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不要因为不懂法而吃哑巴亏,如此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需守法。面对无知的违法者,我们可能还会心生怜悯或有些许叹息,但是“明知故犯”是不可饶恕的,“知法犯法”才是最可恨的。为什么犯罪分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时,还会铤而走险?抛开“置之生死于度外”的亡命之徒不谈,绝大多数违法者都抱有侥幸心理。笔者看过很多犯罪案例的分析,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都自认为天衣无缝,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敢触碰法律必将有落网的那一天。各式各样犯罪行为无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所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每个人都该遵纪守法,为小家的幸福大家的太平添砖加瓦。

  只有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王欢)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