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南宁建设 加强非诉强制执行

17.12.2015  11:03

2015年12月4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我市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相当数量的行政决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一些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案件不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无法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繁琐、成本高,行政机关不愿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决和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缺乏强制执行协调联动机制等等。

意见》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一、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机制。《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要主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自觉履行率。

二、实行非诉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意见》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统一申请条件以及受理、审查和执行标准。《意见》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区分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类案件。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条件、材料以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和标准,出台明确具体、可操行性的指导意见。

四、优化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意见》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查、执行的配合机制,实现非诉行政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

五、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明确,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法制办公室定期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中遇到的难题。

六、对失信行政相对人和被执行人实行失信惩戒。为促使行政相对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意见》明确,对失信行政相对人,由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

七、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新机制。《意见》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执分离改革的契机,借鉴其他城市设立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专门机构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化法院内部机构改革,研究设立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专门机构,专司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和执行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意见》特别就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懒政、怠政现象;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九、加强指导和培训。《意见》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市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以及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的印发实施,将增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率,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同时,《意见》也将有力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律观念,增加市民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