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推动前行的力量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踏着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我区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深入推进。去年以来,我区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司法公开力度空前……法治精神渗透在一项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确保广西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科学立法保障改革于法有据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广西法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制定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保护措施,对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范了管理体制、促进措施和管理服务等,有力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及时通过,进一步激发了改革发展的活力。
一年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1件,通过9件,审查南宁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9件,批准7件。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修改过程告诉人们: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成为摆在地方立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出了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听证制度等创新举措,更广泛地民主立法、更深入地科学立法。从广西实际出发,从客观规律出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每一部拟出台和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充分论证,让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也不断拓宽。
“法与时转则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绝非要拘泥现行法律规定而裹足不前。改革要闯出新路,就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及时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扎牢法治“篱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法规修改、废止工作放在与新立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主动全面清理自治区本级144件地方性法规和1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这次清理,首次采用人大有关专工委自主清理与委托高等院校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视、查找和梳理立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保证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健步迈向法治政府
自2014年以来,我区将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解决怎样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促进简政放权。
所谓“权力清单”,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单形式列出。据介绍,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采取自上而下和试点先行的原则推进,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在今年9月底前公布,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统一管理。2016年7月底前,全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政府改革、打造法治政府的“重头戏”。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开始了一场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政府自身改革,大幅削减审批事项。2014年,自治区政府重点推进“三项清理”工作,即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清理和工商登记政策法规清理。现已完成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现行有效的144件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区政府规章、88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政府立法成就斐然。2014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立法项目共16件,重点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改革措施促进司法公正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2014年以来,全区政法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抓住易发生执法司法问题的关键岗位、环节,不断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努力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此外,为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我区各级法院、检察院还分别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办案流程和质量的管理,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一年来,我区政法机关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推进司法改革——一个个热点案件的公开审判成为公正司法的真实写照;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这些改革举措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司法公开,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证,是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源泉。
过去的这一年,是我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遗余力推进司法公开,力度空前、举措频出、亮点频现的一年。法律文书上网、庭审实时播报……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诉讼程序,亲身体验、亲自感受司法公正的全部过程。
(卢建宁)
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