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刻度:2014焦点案件回眸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邹伟)案件,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单元,也是让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基点。
惩治腐败、打黑除恶、互联网管理、打击新闻敲诈、规范市场环境……回眸即将过去的2014年,一批涉及各个领域的司法案件,不仅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更具有标杆意义和深远影响;不仅丈量出法治的力量和威严,更映照出中国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没有任何领域可以成为“法外之地”,没有任何公民可以拥有“法外特权”。
透过这些焦点案件,人们还发现,法治不仅是社会运转的基本规范,更是全体公民的共同遵循。
法治反腐:刘铁男案
【案件回眸】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2年,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
【记者点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2014年,备受世人关注的“大老虎”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等人先后被查处,一大批基层腐败官员落马,已经或即将进入司法程序。纵观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雷霆万钧的反腐工作,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党中央惩治腐败的空前决心和力度,也感受到鲜明突出的法治化特点。从治标到治本,反腐的根本出路在于法治。当前,中纪委及最高政法机关已将“法治反腐”作为行动标准,并将建立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让官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从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打黑除恶:刘汉刘维案
【案件回眸】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汉、刘维等人提出上诉。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点评】法治社会不容“特殊公民”。此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黑恶组织是危害巨大的社会“毒瘤”,黑恶势力通过形形色色的利益输送手段,使一批党政干部沦为保护伞、大靠山,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尤甚。对此,必须从社会治理、司法改革、公权监督等多方着力,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对黑恶势力“零容忍”,铲除“特殊公民”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
打击新闻敲诈:21世纪传媒案
【案件回眸】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案件。目前,21世纪传媒总裁沈颢、副总裁陈东阳、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乐冰,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等人被依法批捕。该案涉及全国各地近百家企业,部分财经媒体由财经公关充当黑金掮客、以负面新闻逼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的现象由此曝光,该领域犯罪链条日渐产业化的黑幕亦被揭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点评】资本市场并非不需要舆论监督,恰恰相反,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护,媒体的监督权需要正确行使。媒体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对于媒体而言,客观报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可以预见,此案对未来的媒体治理和媒体伦理所带来的影响,将远远超过一般个案的意义,更或将成为推动我国新闻传播立法、实现新闻法治化的着力点。
以法治促开放:葛兰素史克案
【案件回眸】9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马克锐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单位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贿赂销售模式,以多种形式向全国多地医疗机构从事医务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以扩大药品销量,谋取不正当利益。
【记者点评】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开出的最大罚单,也树立了我国规范医药市场、惩治商业贿赂的标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范例。一方面,沉疴已久的我国医药行业或将由此迎来改革拐点,破除体制顽疾和种种乱象,让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和服务惠及患者。另一方面,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到了依靠制度和法治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的保障。只有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市场,才是值得信赖、可以长远预期的市场;只有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才能在我国迎来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依法管网治网:“秦火火”案、“立二拆四”案
【案件回眸】4月17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秦志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18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杨秀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院查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记者点评】“秦火火”案是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公民在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案件警示,广大网民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创造、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正义不可迟到:呼格吉勒图案
【案件回眸】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宣告18年前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确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凶手,从案发到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仅61天。2005年,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杀人案之一就是“4·9”案,从而引发广泛关注。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启动对该案的再审程序。
【记者点评】纠正冤假错案,是2014年司法领域备受瞩目的事件。用司法公正来弥补既往的错误,可以告慰生者,但对于无辜的逝去者意义几何?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防范冤假错案的意义更加现实而重大。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已出台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各政法机关正在完善覆盖刑事诉讼全环节的“制度链”,倒逼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人们期待,正义不再迟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