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院刑事被告人卸下“囚服”出庭受审

04.03.2015  16:44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3月4日电(黄萍)3月4日上午,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名被告人没有穿着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的马甲。  当天上午,贵港市覃塘...

   中新广西网3月4日电 (黄萍)3月4日上午,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名被告人没有穿着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的“马甲”。

  当天上午,贵港市覃塘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梁海冰大队长的带领下,从看守所提押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被告人是穿着自己的便服出庭受审,这一转变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新措施,也是该院对上级通知精神严格遵照执行的体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