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妇联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邕召开
2011年来,广西高院与广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通过建立管理主体和妇女儿童维权岗标准化管理体系,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实现各自的优势互补以及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和相互融合,打造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维权网络体系,实现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的有效对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至今共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365个,审结涉及妇女儿童刑事案件27910件,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166524件,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权益。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12月30日,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全区法院妇联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推进全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大会观看了维权岗创建工作三年总结专题宣传片,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人民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等41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予以通报表扬。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妇联主席王革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自治区妇联副主席田维、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恒年、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等领导参加南宁市主会场会议。全区14个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案庭、民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人员,各市、县(区)妇联主席、分管副主席、权益部部长在分会场通过视频观看参加大会。
自治区妇联王革冰主席为获得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院代表颁发证书
通过法院和妇联共创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树立了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审判和维权工作中严厉打击、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利。“人民法官讲法律,妇联干部讲情理”,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把庄严又不失温情的‘保护伞’”,提高了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妇女儿童的维权实效,强化了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的高度评价,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提升了人民法院、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对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作出批示,肯定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将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希望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妇联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打造边疆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品牌,努力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编辑: 何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