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鼠”偷运越南大米入境 法院宣判13起走私案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米的多名被告人宣判。记者 何璨汐 摄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3起走私冻品、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从2013年开始,多个团伙的29名被告人分别从越南等地走私大米、冻鸡爪、冻牛肉等食品入境销售,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其中一名主犯被处罚金三千二百万元。
案件一
越南大米“换装”走私入境
2014年8月14日凌晨,南宁海关在南宁市、崇左市龙州县开展代号为“GN1414”的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以农某荣为首的走私大米团伙成员7名。
经查证,2013年11月,在一越南人的介绍下,农某荣认识了梁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双方商定以“对保”的方式合伙走私大米。所谓“对保”,就是由梁某某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给农某荣,保证走私大米不被执法部门查扣或损失。一旦走私过程顺利,农某荣就能够拿到保证金。但若走私大米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或丢失,农某荣则要按照事前商定的数额对梁某某进行赔偿。
梁某某在越南订购大米,由越南代理人将大米运到中越边境的一越南货场,再交由农某荣等人以“对保”方式将大米驳装后偷运至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的仓库囤积,并更换成国内包装后,伺机运往南宁等地分销。截至案发前,农某荣团伙走私大米入境合计7457.416吨,偷逃税款1466.95391万元。最终,农某荣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
案件二
走私大米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2015年7月3日,南宁海关联合多部门开展“GN1511”行动,一举打掉以谭某军为首的农产品走私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因做生意亏本,谭某军打起了走私大米的主意。2014年9月,谭某军团伙采用“对保”的方式,帮越南大米供货商将大米运到南宁市,每吨大米收取490~660元不等保费;若运输的大米被执法部门查扣,则按每吨2800元的价格赔偿给老板。经核算,2014年12月至案发,谭某军团伙走私大米入境16679.85吨,偷逃税款3174.77万元。 最终,谭某军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千二百万元。
案件三
走私冻品“绕越设关地”入境
2015年4月2日凌晨,南宁海关、自治区公安厅在南宁、崇左、防城港、玉林、桂林等5地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3个冻品走私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人,现场缴获冻品300余吨,查扣涉案运输工具铁壳船12艘。
经侦查查明,2013年底至案发,曾某文、潘某园、文某、邓某华、吕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雇请,为被告人林某榆等货主将在国外订购的冻鸡爪、冻猪脚、冻牛肉等禽畜制品用铁壳船装载,经凭祥市、龙州县等地以绕越设关地的方式走私进境,在冻品进境后再运往南宁市进行中转,最终运输到广东等地销售,获取非法利润。其中,曾某文偷运冻品4135.965吨,潘某园偷运冻品3970.96吨,文某偷运冻品1754.94吨,林某榆偷运冻品300.666吨,邓某华偷运冻品229.592吨,吕某偷运冻品99吨。
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曾某文、潘某园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点评
在当天的宣判中,共有13起案件的29名被告人因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大米、活鸭、玉米、冻牛杂、冻猪肚、冻鸡爪等物品入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主办法官表示,走私的大米多为低等级的越南大米,价格比国内一般大米便宜不少,越南大米走私入境后,被不法分子冒充为国内大米进行销售以牟取暴利。但由于走私大米的运输、仓储条件较差,大多还经过倒袋“换装”,容易导致部分大米发霉变质,品质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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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走私橡胶案漏犯受审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000万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蒋治清 孙晓梅)在短短11个月内,邓发东等人将43769吨橡胶从越南走私入境,偷逃税款达3.624亿元,这是南宁海关缉私局成立以来,侦破案值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作为该案主犯之一,范启胜在案发后一直逃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8月,范启胜落网。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对漏犯范启胜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11月,邓发东(已判决)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国内买家在国外订购的橡胶,从越南偷运入境,并运至国内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邓发东团伙向国内买家收取“保费”(即保证偷运入境及国内运输安全的费用)。此外,邓发东团伙还从越南购买橡胶并偷运入境,伺机卖出以赚取差价。
范启胜明知邓发东团伙从事走私橡胶活动,仍积极参与该团伙的走私活动。其主要负责统计走私橡胶的数量、记账、结算、支付走私各环节的费用、收取收转款、望风等工作,以保证走私团伙的顺畅、持续运作。期间,范启胜参与走私橡胶43769吨,偷逃应缴税额3.624亿元。邓发东等人落网后,范启胜开始了逃亡生涯。去年8月26日,南宁海关缉私局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将范启胜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范启胜伙同邓发东团伙,违反海关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运橡胶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范启胜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范启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何璨汐)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