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两高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中期报告
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1%
正义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谢文英)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作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试点一年来,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
报告指出,试点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占42.2%,不起诉处理的占4.5%;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3%,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6.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33.6%,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试点一年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6天,法院15日内审结的占83.5%,当庭宣判率为79.8%,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3.8%,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报告还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比如,有的试点地区将“认罚”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简单等同起来,或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不够;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不够平衡,有的地区试点案件数量偏少、比例偏低;办案规程、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对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报告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法监督,坚决防止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跟踪问效,切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
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刑罚裁量的关系,探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标准,为检察机关更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更准确裁量刑罚创造条件。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将赔偿与从宽完全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