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执行公开信”震慑 “老赖”心慌主动投案
28.11.2016 00:04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王林)吴某欠了钱,却苦于没有存款归还他人,他想到了一走了之,避不还款。但在媒体上看到法院的执行公开信后,巨大的震慑力让他整天心慌慌。日前,吴某带着弟弟一起到兴宁区法院来投案,由他的弟弟代他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4年1月,吴某向朱某借了3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但是生意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理想,因为经营不善,他没能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归还借款3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然而,吴某还是没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方面调查,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也多次来到法院报告他的财产状况,报告表明因为生意失败,他目前已无力履行本案的义务。朱某在得知吴某的财产状况后,书面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在以往的案件中,终止执行程序后,大多数的被执行人都会逃之夭夭,或改变联系地址及方式,抱着能赖就赖的想法让欠款不了了之。11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发表了《关于广西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封公开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兴宁区人民法院在第二次清案月活动中也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推广执行公开信,对那些规避执行的老赖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吴某本也想一走了之,但在媒体上看到公开信后,巨大的震慑力让他整天坐立难安。吴某本想借钱来履行,但因生意失败又失信于人,已经没人相信他并借钱给他。吴某只好拿公开信向其弟弟求救,请求弟弟代他履行本案义务,他不想在今后的生活中被钉在老赖的耻辱柱上度日。
最终,吴某的弟弟了解其借钱的本意之后,很仗义地替吴某履行了本案的义务。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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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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