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自治区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28.07.2015  16:26

    7月22日以来,受西南低涡和季风槽的共同影响,我区正经历一场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强降雨过程,沿海地区大部分站点降雨量已超过500毫米,最大降雨量达826.5毫米。据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仍将在同一区域持续至8月2日,广西气象台7月28日09时30分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据水文部门监测,降雨区域河流已多次出现超警洪水。水库蓄水水位较高,超汛限和排洪水库数量持续增加。

 

  鉴于当前我区已有多个县(市、区)已发生较重的洪涝灾害,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压力很大。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从7月28日14时起,将自治区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自治区洪涝灾害Ⅲ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