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帮助调解一起十几年的债务纠纷
广西检察网12月25日讯(通讯员 陆露)“有你们检察官的帮助,我这憋了十几年的气总算可以吐出来了。”12月20日,当邓某听到了长洲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带来的好消息,又惊又喜,不禁感慨起来。
2001年,生意人梁某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五次向邓某借款共计85.5万元,双方立下借款约定,一年后一次性还款并按月息1%计算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梁某没有如期还款,邓某多次追讨未果便将梁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梁某用于抵押借款的开发区商业宅地是别人的,抵押的厂房早已被法院查封并裁定给其他公司用以抵偿梁某债务,于是法院认为该案件已涉嫌诈骗遂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02年,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此,邓某开始不断在检察院、市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上访,一晃就是六年时间。2008年,市政法委给予邓某最终书面答复,认为梁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邓某与其之间的借款纠纷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邓某再次向法院起诉。2009年,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需归还85.5万元借款及利息,梁某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发回重审。长洲区人民法院经重审,判决梁某向邓某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然而梁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1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邓某为追回借款已耗费了十年光阴,原以为事情该尘埃落定,然而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再次遇到了难题,经调查,作为生意人的梁某名下竟然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2015年,走投无路的邓某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检察机关。
长洲区检察院接受该交办案件后,民行科的检察官首先针对法院执行遇到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经过多日的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梁某在十几年里陆续将自己的企业、物业、财产转移到自己女儿名下,然而其女儿还是19岁的在校学生,梁某分明是有意逃避债务。此外,检察官还查出,梁某的两处房产存在虚假抵押和查封的情况,其房屋产权仍然是梁某所有,可以作为执行的财产。2015年12月2日,长洲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这厢事情水落石出,那厢邓某却因多年劳累患上了尿毒症正在医院住院。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民行科的检察官亲自到医院向邓某送达了通知书,但邓某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十几年的纠纷让他看不到梁某有归还借款的可能性。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民行科派出检察官与梁某进行了真挚的对话,力劝梁某应依法办事。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本着司法为民的初衷,最终说服了梁某同意归还借款,而邓某也表示,这一次不管结果如何也不再上访了,这一段持续了十几年的恩怨终于可以画上句点了。
(作者单位: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