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解民忧暖民心
广西检察网11月16日讯(通讯员潘秋帆)近日,梧州市苍梧县沙头镇某村潘某儒的家里来了几位不速之客。“您好!我们是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们得知您的女儿潘某在一桩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到了不法侵害,经过我们初步的调查核实,您女儿目前所处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来是想向你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
原来, 2014年12月的一天,受害人潘某在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大塘市场路口的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曾某锋酒后驾驶的小轿车撞飞,又继续被对面行驶而来的另一辆小轿车碰撞,造成潘某重伤二级的交通事故,曾某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曾某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赔偿受害人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人民币130多万元。判决下来后,潘某根本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
长洲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得知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迅速决策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控申科的干警决定前往70多公里以外的苍梧县沙头镇中平村受害人潘某的家走访调查。通过了解,得知潘家为了帮助潘某治疗,已花尽了所有积蓄,而潘某的父亲为照顾潘某的日常起居以及帮助其康复护理,亦无法外出工作,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请你们放心,回去以后我们会马上向区政法委申报,帮你们争取一笔司法救助金,希望能帮助你们度过难关。”检察官拉着受害人潘某的手说,“你要对生活充满信心,积极康复治疗,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近年来,该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及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加强与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搜集救助案源,争取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金50000元。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