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补充耕地

08.06.2015  17:02
    5月3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情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项目。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占优补优”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水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的水田。
    通知强调,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护论证工作,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占用耕地审查,严把补充耕地审查关。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耕地项目,补充的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