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径

23.12.2016  01:04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径,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复原,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为做到合理安排拆后土地短期利用,《通知》明确,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项目一时难以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企业建设等。对农村零星的拆后土地,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的,可按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纳入土地整治,通过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化零为整”进行综合利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通知》强调,做好规划局部修改。拆后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对符合城乡规划和长远发展方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在县域内跨乡镇进行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和乡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