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村庄规划编制突出节地

07.08.2015  18:57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村庄规划设计要注重耕地红线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坡地村庄建设。
    浙江省强调,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整个行政村为范围,充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各地要优先解决保护性建筑外迁(疏解)住户安置、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等项目用地,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单列下达,争取3~5年内基本解决全省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
    浙江省提出,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修改),以及4000个中心村村庄设计、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有效保护1万幢历史建筑,建成一大批“浙派民居”建筑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