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因案施策化解十二年积怨

18.11.2014  13:08

  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张帅)2014年11月14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因案施策,融情、法、理于一体仅用三天就成功化解一起自治区检察院交办、上访时间达12年之久的的涉检信访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2年1月,陆某某儿子小陆到陈某某诊所治病,医生陈某某给其儿子进行了肌肉注射,后来小陆左髋关节丧失功能50℅,造成九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其立案查处,同年12月,浦北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陆某某及其儿子小陆不服,先后向钦州市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申诉,两级院经复查后作出复查决定,维持浦北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年上半年,陆某某就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案处理决定,重新起诉。

  2014年11月11日,浦北县县检察院收到市院转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陆某某信访案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颜家强高度重视此案并批示:控申科做好申诉人息诉工作。控申科迅速行动:一方面派员积极与陆某某进行座谈和沟通,说法释理;考虑到小陆行动不便,办案人员第二天驱车两百余公里,专程前往小陆就读的广西大学,倾心听取其诉求后,就案件处理、适用的法律逐条逐款进行答疑说理,同时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途径,给予陆某某1万元涉法涉诉救助金,陆某某父子深受感动,表示若陈某某能帮解决部分手术费用,就接受处理结果,息诉罢访。另一面办案人员也积极做陈某某思想教育、释法说理工作,经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沟通后,陈某某表示愿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帮助小陆解决部分手术费用。

  2014年11月14日,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下,陈某某同意帮助小陆解决手术费用5万元,并双手将5万元的手术费递到陆某某手中,陆某某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和陈某某的手,连声感谢后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至此,  双方握手言和,使长达12年的涉检信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单位:  浦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