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 按4%的税率征收
04.02.2015 12:46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本月起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
按4%的税率征收,2月1日前生产的不需缴纳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2月3日,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自本月起,电池、涂料将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按4%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小轿车、摩托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这些产品要么会由于过度消费对社会秩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要么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要么是不可再生的,如汽油、柴油等。对其征收消费税主要是为了适当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据统计,目前南宁市范围内,共有9家企业生产电池,96家企业生产涂料。此次,对电池、涂料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开征消费税,主要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2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和涂料不需缴纳消费税。
与此同时,为体现环保节能的原则,新政对部分环保型电池和涂料产品免征消费税,如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太阳能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等。另外,还延缓了对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征收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才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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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