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提醒:购物保留证据可异地维权

28.08.2015  17:5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消费者异地消费纠纷难调解,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权?8月27日,广西消委会通报成功处理两起异地消费纠纷,据此并认为,各地消委会需加强合作,才能及时高效化解跨区域消费纠纷。

  今年6月17日,玉林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某网站订购了一张8月27日由广州白云机场起飞,经转台湾桃园机场到加拿大温哥华的机票,票价4945元。陈先生事先不知道经转台湾要办落地签证,否则无法在台湾经转。由于陈先生没有台湾签证,因此申请要求退票。该网站客服人员认为是陈先生违约,虽然同意退票,但只同意退500元,陈先生不能接受,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投诉到广西消委会。

  由于陈先生是通过网上购票且该网站在北京注册经营,此投诉广西消委会没有管辖权。不过,接诉后,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收集了陈先生将网上订票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站信息和投诉信,立即将转办函和相关投诉材料传真给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其协助帮陈先生维权。随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几次与该网站客服部人员联系、沟通、协调。2015年7月15日,网站客服部人员除按规定扣除应扣的退票手续费800元外,已将余款4155元退回给陈先生。

  又一起异地消费纠纷是:广西北海消费者谭先生去年8月到港澳旅游时,在澳门的某品牌手表专卖店购买了一款型号为SUOB704的手表,价值580港币。然而,该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发现这块手表秒针脱落,时针和分针仍然能正常行走。由于该品牌手表在北海没有专柜和维修服务,谭先生于当年12月4日把手表送到南宁一商家该品牌手表专柜,该品牌手表专柜人员经检测后认为,手表属于人为损坏,不在保维范围。谭先生对此无法接受并提出质疑。

  谭先生投诉到广西消委会,广西消委会并将投诉信和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转发澳门消委会。在澳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支持和调解下,最后,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谭先生更换了手表。

  目前异地处理消费纠纷较困难,成本高,调查案件困难重重,异地调解、劝解效果差;异地社会监督和暴光权无法实现;异地企业采取各种理由拒绝调解。广西消委会认为,因此,异地能成功处理消费纠纷案件,需各地消委会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及时、高效、化解跨区域消费纠纷。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