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保护条例听证会举行 立法支持消费维权

19.06.2016  15:57

  6月17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自治区工商局举行,听证人就汽车维修、预付卡消费、房屋装修、家政服务等积极建言献策。

   汽车消费:

  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目前,4S店存在汽车维修项目不明确,维修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取车时,不告之维修的保质期等问题。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何云信提出,在第四十四条应该增加维修店需要更换汽车零件时,对通用型零部件和材料要有两种以上产品可供消费者选择,且限定差价不能超过三倍,并增加没有经过消费者签字同意,不能增加维修项目,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同样,律师陈国全认为,4S店在汽车“三包”期间的维修及保养维护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导致实际上的垄断维修及保养维护,从而导致维修及保养维护价格高。建议能规范统一汽车维修保养合同。

   预付消费:

  应适当提高商家准入门槛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纠纷频发,涉及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众多领域,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的焦点。

  当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律师李万峰建议,第二十八条针对经营者在销售预付卡时往往存在设置霸王条款、对服务标准和水平打折扣、买卡容易退卡难等问题,可借鉴先进经验,完善立法。例如,工商等主管部门,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明确对发卡商家的资质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等。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针对“在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这个条款,李万峰还建议完善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的条款。对此,商家代表邱琼也建议,预付卡超过三年的有效期,如果卡内还有余额,经营者应提供换卡或者重新激活卡的服务。

   房屋装修:

  需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

  目前,房地产经营和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从地方立法上进行规范?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副理事长黄雪心建议,销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住建部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要求,要符合住宅室内验收规范的要求。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应包括装修成本。装修要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对于承接装饰装修的经营者,黄雪心也建议:增加经营者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必须签订由有关部门提供的统一规范的合同。还应增加对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为五年。

  在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还就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提出了意见,建议立法针对第三方支付进行完善。此外,如何从地方立法上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对网络、电视、电话等非现场购物消费如何进行规范,听证人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记者  杨玲)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