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今年3号消费提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熊至娟) 虚假宣传、延期交房、面积缩水……在购房时您是否曾遇到过这类问题呢?近期,南宁市工商部门接到的房屋交易类投诉量有所增加,其中不按时交房的问题占房屋投诉九成。4月21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不可轻信开发商口头承诺,合同要细读,购房要谨慎。
南宁12315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房地产消费纠纷逐年上升,九成以上的投诉均指向房屋买卖当中的格式合同,主要表现为: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时,开发商不退定金;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达到交房标准,仍强行要求消费者收房等。由于房地产涉及金额较大,民事调解不成诉诸法院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此,南宁12315提醒消费者:
第一,购房时,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说辞。 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的购买,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开发商,最好了解一下该开发商之前曾开发的楼盘及评价情况。
第二,合同签订要慎重。 购房前,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出售房屋最重要的合法手续,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楼盘不具备商品房正式上市的法定条件,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合同条款可修订。 消费者有权就合同条款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应仔细研读,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可要求开发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等而丧失与开发商协商的机会;对于存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拒绝签订或者另行备注约定;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消协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另外,涉及特别重要承诺的,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或者口头承诺,必须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