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14.05.2015  20:31

  近日,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桂财农〔2015〕51号),对全区自查自纠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旨在摸清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全面查找并纠正涉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涉农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总结和分析目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为下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基础。 

  《通知》明确,自查自纠范围为:2013、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资金(含基建投资)及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自查自纠对象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市、县、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自查自纠并对本辖区自查自纠结果负责。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相关单位和本系统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治区各部门对本系统自查自纠结果负责。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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