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擅自涨价转租 房东赢了官司却把租金据为己有
10.12.2014 20:13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 大新12月10日讯 (通讯员 王洪平 赵忠平)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近年来广西大新县家具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带动周边地段房屋价格轮番上涨,以租金上涨、行情变化为由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屡见不鲜。12月8日上午,广西大新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租户擅自转租房屋,房东拒退预付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农某与张某在2011年5月28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农某将其位于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路口的房屋租给张某用于经营家具家私展厅,租赁期限3年,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年租金3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经营家具生意并实际使用该房屋,后由于该地段房价暴增,张某未经农某同意,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人,农某得知后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农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的转租行为,被告张某未经原告同意转租房屋,原告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判决生效后,双方依法院判决移交店面,但农某却拒绝退还多收的租金,张某无可奈何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房东农某告到大新县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依法解除后,被告应当返还多收的一年租金3万元,最终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官判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房租市场价格处于频繁波动期,为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各方可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方法,如:适当调整房租,或预先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条款或租金浮动条款等,防止出现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拒退租金的单方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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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