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液化气瓶披“马甲”上市 最早产自1999年
横县钢瓶检测站内堆了很多旧钢瓶。
横县
一些乡镇液化气钢瓶存在过期使用情况,最早的产自1999年
“父亲总是在抱怨液化气钢瓶漏气,原来镇上的钢瓶都过期了,修修补补也无济于事。”横县校椅镇陈先生向记者爆料。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陈先生所言不虚。当地一些钢瓶生产日期竟然是1999年,“超期服役”八九年了,仍挂着检验合格的标志牌,冒险“发挥余热”
记者调查
超期钢瓶借低价占领市场
横县校椅镇的陈先生说,他家液化气瓶经常漏气,为此他多次打电话叫销售点的人上门检查、换胶圈。1月14日,陈先生回家又发现液化气瓶在漏气,销售点派人上门检查后,称钢瓶已老化,连接口金属丝密封不严,两条螺纹已被氧化,“就算换了新胶圈,过不了多久后还是会漏气”。
陈先生检查液化气钢瓶,发现生产日期是2000年。“原来这是一个翻新瓶,在老钢瓶外表涂了一层油漆而已”。这个使用了15年的液化气瓶阀门下方,居然还有一块金属铭牌,打上了合格的字样,检测机构是“横县钢瓶检测站”。
根据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1月20日,记者先后对横县峦城镇、校椅镇等多个镇的液化气储气站和销售点进行调查,发现全都存在气瓶超期服役和翻新情况。所访销售点有的气瓶生产于1999年、2000年,距今已有十五六年,储气站和销售点却不顾安危仍在灌装液化气销售。
在峦城镇石油液化气储气站,记者发现其中有部分钢瓶锈迹斑斑,生产日期是2003年。记者向一名男工作人员提出问题后,他指着阀门下方一个检测牌很不耐烦地说:“这里有检测牌啊,是横县钢瓶检测站检测合格的。”
校椅镇北街也有两家液化气销售点,这两家销售点居然没有一个新钢瓶,全是过期瓶和翻新瓶。有的钢瓶生产日期居然是1999年或2000年。
居民愿意花钱购买使用超期服役的液化气瓶,其中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旧瓶和翻新瓶价格相对便宜,二是安全意识缺乏。
“钢瓶能用就行了,还要看什么时候生产的吗?”面对记者的问题,横县居民颜先生反问道。他所在的南乡、丰塘等乡镇,这些年来许多农村居民都使用液化气做饭。
据了解,购买一个新钢瓶,在当地要230元左右,而旧瓶或翻新瓶只要100多元,于是,不少村民为了节约这100多元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过期服役”的钢瓶。
“就算是过期瓶,但有检测合格标志,就可以用。”燃气销售者和使用者都这样说。
钢瓶检测站
超期钢瓶出处说法前后矛盾
那么,横县钢瓶检测站到底是个什么机构?为什么要给过期液化气瓶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牌?20日下午,记者沿着江滨东路,找到一处大院,横县钢瓶检测站就位于该大院最里面的角落里,没有挂牌,一扇封闭严实的铁门紧锁着,只留一个巴掌大的小洞。
半小时后,一男一女从外面回来,打开了铁门。女子表示,她便是检测站的“梁老板”。检测站内的地上随意堆有很多生锈的液化气瓶,几名工人正在里面的厂房里忙碌。女子称,乡镇那些液化气钢瓶,以及钢瓶上的“横县钢瓶检测站”铭牌,均来自检测站。
对于多个镇的钢瓶严重超期服役等问题,“梁老板”起初承认,有一批气瓶是1999年和2000年生产的,但是,当她要开口道出其中缘由时,男子马上用本地话制止了她,她随即改口称,那些“超期服役”的钢瓶不是检测站的,“也有可能是人家冒用‘横县钢瓶检测站’的标牌”。之后,她留下一句“就这样了,我只能回答到这里”,就走进检测站关紧了铁门。
有关部门
使用过期钢瓶可进行处罚
21日下午,横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记者的提问作了答复。
据答复称,横县钢瓶检验站的许可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管由横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如果销售液化气的站点使用过期或未经检测的钢瓶,应当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对辖区范围内的液化气销售点怎样监管?该局称,根据《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该局认为,对于销售点的监管,由县住建局负责。
对于记者看到有1999年生产的钢瓶仍在使用的情况,该局答复称,如果是1999年生产的钢瓶,到现在肯定是报废的钢瓶,是不能再充装和使用的,必须予以报废处理。如果有此类线索,建议根据《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住建局反映或投诉举报。
(记者 赵敏 钟亮 文/图)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