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用三年淘汰"黑烟"车 黄标车越早淘汰补贴多

24.06.2015  11:52

    

    6月23日,南宁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特别是营运黄标车的淘汰,确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近年来,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市仍有数万辆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大的黄标车在路上行驶,给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增加了不小的压力。据估算,截至2013年,南宁市占比不足10%的黄标车保有量,在全市汽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45%,颗粒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69%。

    为了加快淘汰黄标车,南宁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近期又出台了《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该市在全区率先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将通过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鼓励车主尽早提前淘汰黄标车。

    据了解,本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范围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包括:在南宁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其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补贴申请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但属下列条件的黄标车则不予补贴:一、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二、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三、公交车辆按该市有关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淘汰补贴,不执行本办法。

    为方便车主及时申领补贴资金,使补贴申领工作有序开展,南宁市已委托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统一为车主代办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免费为车主提供补贴申领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到该公司申领补贴资金。

    南宁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在2017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补贴标准逐年递减。同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追加补贴在2015年至2017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如此,具体到每辆黄标车提前淘汰获得补助的车辆,最高可补近5万元,最低也有逾千元。

    (记者 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