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拉开历史性的一幕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张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以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动力所在,又是2020年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迈上新台阶的根本途径。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中,改革创新处于中心的位置。回顾从《教育规划纲要》的改革部署,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紧锣密鼓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进程,教育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近5年来拉开了历史性的一幕。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教育规划纲要》重在改革的宏观导向意义充分彰显
201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研制发布《教育规划纲要》,最重要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就是启动实施一个多领域全方位改革的规划纲要,主要目的定位于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当前总结过去5年教育改革进展的基本面,就需要以此为衡量尺度。
《教育规划纲要》的谋篇布局突出了改革导向,单列第三部分“体制改革”,确定了“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等6大重要改革领域,并对相关的20项关键环节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基本要求,绘制了施工蓝图。可以说,《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改革的定位,为此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革总体方向,以及相继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好了全面系统的准备,在全党全社会凝聚起推动教育改革的更多共识和更大合力。可以说,《教育规划纲要》的改革导向日益深入人心,预期的动员作用已经很好发挥出来。
第二,强化顶层设计思路、推进教育改革的力度显著增强
2010年,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容易改的体制机制障碍已经搬掉许多,剩下的大都属于牵涉因素非常复杂的难点问题,但挡在教育发展途中,绕不开、躲不过。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关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改革原则,近5年教育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2010年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研制出台了地方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成立了有关部委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点研究部署和指导各项宏观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国家层面启动425项重大改革试点,涉及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终身教育体制机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等10个方面。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推行不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把深化教育改革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动作。
二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全党全社会把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就是瞄准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十八大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新部署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全面创新育人模式;以促进公平为关键,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龙头,优化教育结构体系;以管办评分离为重点,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同时,全会决定还首次提出推进教育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为正在推进的教育改革给予重要的定位和指导。
新一轮教育改革的显著特征是决策层级上移,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再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最后由国务院印发,呈现了全面推进的态势。再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相关改革事项,也陆续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然后再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具体实施,这样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教育改革的工作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犹如为教育改革带来清新春风。
第三,教育改革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总目标,这对教育改革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教育改革,事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必须继续把重点放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上,坚持不懈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宏观教育改革来看,5年来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权责,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取得初步实效;以现代学校制度的章程建设为重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为依归,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渠道,创新公共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为今后5年攻坚克难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基层教育改革来看,5年来各地不断涌现改革探索的新鲜经验,改革进入“深水区”以来,许多地区和学校开始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相衔接。基层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为宏观教育改革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持。对于重要教育标准制定、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事项,由国家层面统一实施;对于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教育改革事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对于主要涉及局部地区和学校层面的改革事项,注重发挥基层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已经形成较为成型的经验,今后也会持续深入下去。
第四,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依法治教相辅相成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意义越来越显现出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这些在教育系统刚刚起步,今后要高度重视。实践表明,有些改革特别是涉及存量的改革,仅凭发文件、立专项是不够的,必须多措并举,使改革最终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制度创新,就是通过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环节,形成了问责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的巨大推力,增量与存量改革并举,改革与法治并重,开辟了标本兼治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新路径。
总之,考虑到《教育规划纲要》今后5年的实施与“十三五”时期相重叠,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反复强调的具有重要导向性的目标任务。有关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既要体现与前5年改革的递进衔接,更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改革新部署新要求,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方面不断开辟新的局面。相信在未来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教育改革定能不断深化,为以提高质量为主线的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更为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