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11.03.2015  09:58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选任方式发生变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展开……2014年,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均迈出重大步伐。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同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该院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还管辖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等8类案件。两天后,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宣告成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认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乃突破陈规创新制度的体现,是“中国问题中药治”。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也是这一年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9月,最高检和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发端至今已走过了11年,彰显出强大生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在左卫民看来,中央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这种情况前所未有,人民监督员制度必将成为下一步司改的重要内容。

  2014年,最高检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在近日结束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试点成为代表热议焦点。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报告时说,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按照检察官33%、检察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实行科学配置;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遴选优秀的检察官配置在司法办案第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谈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认为要稳步推进。他表示,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类检察人员应该都有相应的发展空间,应该越来越好。

  改革的步伐,这一年一直在朝着顺应时代潮流的方向前进。2014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路径指引。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最高检随后印发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实施办法,并于日前出台“42条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在过去一年里步子迈得很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变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入深水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等,都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改革的巨大变化。2015年,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把握好改革方向和力度,蹄疾步稳,进一步深化针对律师的检务公开,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