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单独外出被帅哥搭讪 女子被骗至宾馆强奸

19.03.2015  11:35

  (资料图片)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黄艳芳)单独外出的姑娘们,若深夜遇到帅气男子搭讪,你会有什么反应,是快速逃离还是顺势聊天?南宁一男子杨某深夜在广场搭讪孤身女子,并投其所好。取得女子信任后,男子将其骗至宾馆开房实施强奸,但由于对方极力反抗未能得逞。近日,杨某因犯强奸罪,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杨某今年28岁,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仪表堂堂。去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杨某在一广场闲逛时偶遇女子刘某。见刘某长得漂亮,杨某主动上前搭讪。出于礼貌,刘某回了一句“”便走开了。看到刘某独自一人并无同伴,大胆的杨某尾随刘某并再次上前搭讪。

  看到这个热情的小伙子长相帅气且面善,刘某放松了警惕,与杨某攀谈起来。聊天中,杨某得知刘某想学骑电动车,便主动提出要教她。学完车,两人还一起吃了夜宵。刚学会骑电动车的刘某很兴奋,主动提出要骑电动车到大沙田广场兜兜风。

  看到刘某已完全对自己放松了警惕,杨某计上心来。带着刘某到大沙田后,杨某以电动车没电要充电为由,提出想到旅馆开房休息一下。此时的刘某已完全信任杨某,觉得他人不坏,也就没有拒绝。

  凌晨3时40分,两人进入旅馆房间。已计划多时的杨某立即向刘某提出想要发生性关系,遭到刘某的拒绝。此时,杨某暴露出本性,不顾刘某意愿,强行将其抱上床脱衣,但由于刘某极力反抗未能得逞。

  其间,刘某多次大声呼救,却无人回应。后刘某趁杨某亲吻时咬破其舌头,用力挣脱并再次大声呼救。听到求救声,旅馆老板上楼查看情况,将刘某解救出去。脱离险境后,刘某立即报警。杨某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此外,杨某在明知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现场等待,被民警抓捕时亦无反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照相关规定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良庆区法院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警示

  本案主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构成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就可以构成。女方同意开房并不能等同于同意发生性关系,在这个案件中,杨某欲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时,刘某主观上明确表示反对,并对其行为极力反抗,此时杨某仍不停止,因此构成强奸罪。但由于杨某是犯罪未遂,加上有自首情节,所以只判一年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切忌深夜单独外出,尤其不要留宿在陌生人家里或是与陌生男子单独开房,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估量的危险。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