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清理核销广西力促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
29.03.2017 19:5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核销工作,贯彻落实好“谁领票,谁管理,谁核销”的工作原则,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历年财政票据核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17〕25号)有关精神,广西财政厅定于今年4-9月,对原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目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部门历年领购未进行核销的财政票据开展清理核销工作。
此次清理核销的财政票据范围,是指上述单位主管部门在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统一领购,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还未进行过核销处理的各种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附加)收据、专用收据、罚没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财政资金支付凭证、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和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通过专项清理核销,进一步厘清财政票据管理主体责任,力促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报送单位:票据管理中心 编辑:耿学昌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03.2017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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