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助力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南宁市积极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不适法规定。截至2017年9月底,已完成对全市12个县(区)和所有市直部门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相关文件28件,拟废止文件5件,拟修改条款文件23件。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南宁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专项清理活动,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工作程序、时间要求,为全市清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密切配合,行动迅速。 全市各级部门密切配合,由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县(区)法制机构对各部门清理出来的文件和修改内容组织了专项审查;市财政局对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建议;各部门按时上报清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措施有力,督促到位。 南宁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清理的责任”的要求,制定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报等基础工作,保障工作措施落实不走样。市审计局组织多个督导组,深入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及时传达审计署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最新精神,推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辩证清理,加强监督。 在清理工作中,南宁市始终依法依规对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保证清理工作完全到位、不留死角。但对属于清理中可以允许存在的第三种情况,即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存在与法律不一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给予保留。对合同没有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仍然可以审计,只是有关部门不能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在依法进行清理的同时,避免削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
利用契机,提升成效。 在清理专项工作之前,南宁市大部分县(区)的投资审计工作存在介入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的评审、代替建设单位履行结算审核等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规范的困难多、阻力大。通过以此次清理专项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有力促进了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转变观念,取得了理解和支持,推动了南宁市投资审计工作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