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

09.06.2016  00:00
      2016年5月,自治区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对涉及农业种植业方面10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通知》中,涉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5项,主要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过程中需提交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固定资产证明、涉及计量的检验及包装设备检定材料、验资报告等中介服务事项,上述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相应行政许可的条件。
      为做好相应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对具体承办相应审批业务职能科室在办理相应审批事项工作中对相应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落实工作进行了检查,并要求相应科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完善相应事项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目前,上述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已按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