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促环保工作大整改
广西检察网10月29日讯(通讯员蔡新根 苏少杰)“贵院发来《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问题根源,并对工作建议进行了部署和落实。”日前,港北区检察院就该院介入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发现市环保局在查办环境污染案件中存在工作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得到该局采纳。
廖某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购销部内,从事回收废旧干蓄电池拆卸、销售业务。2013年12月,市环保局催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未果。2014年4月,责令该购销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然而,该购销部仍然继续违法经营,直至2015年4月被查封。经检验,该购销部经营中外排的废水铅、镉等化学元素超标。同年5月,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但因未能提供该购销部污水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程度等材料,公安机关作不立案处理。
港北区检察院针对案情,组织干警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研,发现该案凸显的主要问题在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人员执法力度不够;移送犯罪线索的材料欠缺规范等方面,遂及时撰写成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加强预防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宣传,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线索。
市保环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结合“六·五”环保宣传周和利用环境报刊、《贵港日报》和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共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宣传的同时,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20人次、检查企业434家、查处违规排污案件23起、责令关停违规企业15家、限期治理企业28家。
据悉,该局于8月下旬,举办了全市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及全市2015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业务培训班,并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境类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的暂行办法》及《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了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为环保执法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作者单位:港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