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院以“小和解”助推社会和谐

28.01.2015  11:11

  广西检察网1月28日讯(通讯员许怀丹)“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样我就可以放心了”,在收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杨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一直压在心头的石头,也顿时得以落下了。

  2014年3月16日凌晨,湖南省郴州市籍被不起诉人杨某出差途经防城港市港口区,在高速路同车道行驶中,疏忽大意,未能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发现前车时,采取紧急措施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坐在同车副驾驶上的儿子当场死亡,其他两名工友受伤。在审查该案件基本情况后,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小唐认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并多途径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评估了进行和解的可能性。被不起诉人杨某是其家庭经济来源的支柱,事发深夜两地奔波也是为了赶工谋生计,在其被取保候审之后,除了悔恨不已之外,还担心家中另外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也成了压在他心头的石头。在事故发生之后,杨某也想方设法积极赔偿受伤工友的损失。在综合所有案件情况后,承办人促成了该案件的刑事和解。

  2014年,该院促成交通肇事、过失犯罪等轻微案件刑事和解9件9人。此类案件的刑事和解,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被不起诉人能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生活,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