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院正式启用电子阅卷系统 省时省力

06.01.2016  15:37

  广西检察网1月6日讯(通讯员  马小红)“通过电子卷宗进行阅卷真是省时省力,而且可以将卷宗电子档拷贝带走,更降低了阅卷成本!”2015年12月31日,广西防城港市某律师事务所温律师在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用了不到半小时就完成了案件阅卷,便对检察院的电子阅卷系统给出了好评。 

  当天一早,温律师就来到港口区检察院,对自己代理辩护的协助组织卖淫案件的相关卷宗进行阅卷。按照纸质阅卷方式,需要对三本案件卷宗的内容进行查阅、复印,预计需要近三个小时,所以他特意一大早就到检察院阅卷。       

  港口区检察院案管办接待了温律师后,将他带至律师阅卷区。与以往温律师所见的不同,阅卷区并没有堆放他所需的案卷材料,只摆放了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电脑。电脑桌面上附有操作步骤。温律师按照操作步骤开始阅卷,简单方便,短短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阅卷工作。“阅卷电子化后,我们律师只需经案件承办人同意,带齐三证就可以在律师阅卷区的专门电脑上进行阅卷。较之以往的阅卷方式,着实节省了时间,体现出了便捷化、人性化。”温律师深有体会地说。       

  自2015年12月25日广西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使用,检察机关开启了诉讼卷宗电子化的模式,提高了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在方便律师的同时也提高办案效率。公诉案件受理后1-2日内,检察机关案管办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纸质卷宗完成扫描工作。检察机关的公诉案件承办人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即可在电脑上对电子卷宗进行阅读、摘录、打印、剪切、复制、批注阅卷意见等,大大减少了制作公诉案件审查终结报告的时间,公诉案件承办人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证据审查上。       

  “以往一个案子的卷宗,承办人要看,律师也要看,阅卷与办案常会出现时间冲突。卷宗电子化以后,实现信息共享,可同时满足承办人和律师的卷宗需求,既保证了办案时间也解决了阅卷冲突。”该院分管案管部门的领导说。 

  (作者单位:港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