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改革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制

16.04.2015  17:55
    4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前不久印发的《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得到进一步解读,明确国土资源、地税、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共同推进闲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具体由地税部门代征。4月份,省国土资源厅要向地税部门移交第一份闲置土地清单。
    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制于多种因素,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难以落实到位。为扭转这种局面,自2013年起,湖北厅与省地税部门在武汉、宜昌、襄阳联合开展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试点当年,3个地区地税部门累计从国土资源部门获取宗地信息5326万条,发现未申报户2041户,漏征漏管户1917户,查增应税土地面积6231万平方米,查补土地使用税(含追缴以前年度税款)2.41亿元。去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的改革思路。今年4月1日,《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湖北厅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是全面深化改革之需,是新常态下加快闲置地处置的重要突破口。该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把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启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闲置费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