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捡鸟蛋最高可罚5000元 这些法规明年实施
这些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湿地保护
湿地公园捡鸟蛋最高可罚5000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今后,在湿地公园里捡鸟卵、挖野菜都将会面临罚款。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广西湿地类型齐全,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75.43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3.2%。广西湿地面积总量居全国各省区第二十位、在西部省区中居第七位。但是,我区的湿地保护率低,仅为13.24%,不到全国水平的1/3。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面临着污染、围垦、基础设施建设、外来物种侵害等威胁,保护形势极为严峻。
《条例》首先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护责任,规定实行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按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且实行名录管理,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列入湿地名录。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
《条例》还明确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湿地资源开展调查建档、监测评估、生态修复等活动,在湿地开展活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条例》规定,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禁止擅自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或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挖塘、采砂、取土、烧荒、采集泥炭;禁止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抓捕野生动物,禁止捡拾、损坏鸟卵和鸟巢;使用电鱼、水枪喷射等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禁止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其中,对在湿地内擅自捡拾或者损坏鸟卵和鸟巢,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罚5万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现有红树林面积14万多亩,分布在沿海的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市的沿海县区。当前,红树林保护仍然受到人为的采砂、海洋生物采集、养殖污水排放污染和森林病虫害的威胁。为加强对滨海湿地和红树林的保护,《条例》要求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治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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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在2011年至2013年已申报建立了北海滨海、桂林会仙、横县西津、富川龟石、都安澄江和靖西龙潭6个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申报了大新黑水河、凌云浩坤湖、东兰坡豪湖等7个国家湿地公园(正在等待国家林业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