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贯穿调解思路
18.03.2016 10:0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灌阳县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和谐理念,积极采取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动员双方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审理。县法制办通过将调解思路贯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近日成功办结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水车乡翟某与李某等兄弟五人,因住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纠纷从2009年起始,截止2015年,就该纠纷乡里作出了3次处理决定,县政府做出了3次复议决定,县法院、市中院作出了6次相关判决。翟某对水车乡2015年2月作出的关于本案的第三次处理决定不服,再次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法制办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焦点主要是申请人和第三人的纷争,如果双方后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这一空间,遵循“能调则调,调决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开导等方式,向申请人和第三人释难解疑,晓以利害,分析进入司法程序中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尽力去做工作和化解矛盾。由于申请人、第三人都已60多岁,纠纷业已发生多年,积怨已深,调解一开始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办案人员并不轻言放弃。最终由申请人、第三人的儿子作为双方代表,在县法制办的主持下,通过反反复复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03.201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