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5岁被胁迫卖淫 19岁带五名女孩逃离“火坑”

10.07.2015  01:48

  小咏因立功情节获法院轻判

  四川人小咏(化名),15岁那年被殴打、胁迫卖淫,遂报警,胁迫他的男子被抓;19岁那年,她帮男友经营卖淫窝点,发现5名未成年女孩同样遭胁迫卖淫,将这些女子营救出来后,明知自己协助卖淫会被判刑的情况下,毅然选择报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她坚定地说“不后悔”。

  7日,小咏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男友和另一名男子因犯组织卖淫罪,一审均获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协助男友经营“按摩店”

  “有一家按摩店,你去经营。”38岁的贵州人徐某志(外号“长毛”),在去年9月15日左右,向女友小咏交代了这件事。两人心知肚明,按摩店是用于卖淫的。几天后,他们来到泉州市区丰盛假日城堡租了一间店面和一间储藏间,取名为“梦妹休闲会所”。小咏作为店长,负责接听电话、接待嫖客、收取嫖资、安排及接送人员外出卖淫等工作。

  没过多久,徐某志认识了30岁的老乡兰某坤(别名“兰坤坤”)。兰某坤带了6名女孩到店里上班,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刚开始,店方和女孩讲好卖淫一次收130元,店里抽成40元,女孩得90元。不过,小咏说,至案发时,女孩们都没分到钱。

  除了在店里经营卖淫活动,该会所还提供上门服务。小咏说,半个月内,店面两次遇到警察检查,因此关门了几天。至案发时经营了七八天,一天的营业额在1300元至1500元。

   目睹女孩拒出台遭暴打

  在把6名女子带到梦妹休闲会所上班时,兰某坤曾威胁那些女孩要听小咏的话,不上班就要挨打。当时听到这些,小咏只当兰某坤是在警告这些女孩。“他经常打我们……”事后,那些女孩告诉小咏,她们是被兰某坤从老家骗来的,小咏还是没当一回事。

  直到去年9月28日下午,小咏外出买菜回到店里,碰到兰某坤要让一女孩出台。女孩不同意,兰某坤就揪着她的头发,把她摁在地上,用脚狠踩她的头。女孩一边哭泣,一边大声求饶,丝毫不敢反抗。小咏实在看不下去,便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女孩,不让兰某坤继续殴打。因为兰某坤一直威胁女孩说如果不出台,就报复她的家人,最终女孩只好屈从,跟着兰某坤出台了。

  去年9月30日下午,上述一幕又在另外一个女孩身上上演。小咏终于相信,那些女孩卖淫真的是被胁迫的。

   带领五名女孩 逃离“火坑”

  “我一定要带你们离开!”去年10月1日下午6时多,小咏带着6名被胁迫卖淫的女子离开按摩店,一行7人打的到芳草园后,其中一女孩因担心被兰某坤报复不敢离开,小咏只好出钱让她打的回店里。

  今年7月7日法院宣判后,小咏告诉记者,她本来想把这些女孩带到晋江,让她们入厂工作一个月,赚点路费再买车票回家,不料这些女孩都没有身份证,厂方拒收。

  怎么办?小咏犯了难。既不可能再把这些女孩送回“火坑”,又不可能带她们乞讨,思量再三,她选择了报警。小咏说,她明知自己协助卖淫,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但当时已经没有其他出路了。她这样做,只因15岁那年,她也经历过被胁迫卖淫的痛楚。

  回忆起往事,她情不自禁痛哭起来。原来,由于和母亲关系不好,15岁那年的一天晚上,她在大排档喝酒后,一名男子靠近她,骗她说要给她介绍工作,未想竟掉入被迫卖淫的陷阱,后悔不已。

   考虑相关情节 法院给予轻判

  本案人民陪审员陈芸生介绍,协助卖淫罪是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一般要判5年—10年的实刑,但法院考虑到小咏有两个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自首情节,二是协助公安人员抓到同案犯的立功情节,再者她勇敢地帮助多名未成年女子脱离“火坑”,所以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周明芳 邓志文 文/图